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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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人大常〔2022〕29号
发布日期 2022-09-29
实施日期 2023-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温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浙人大常〔2022〕29 号 关于批准《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pdf 【0.3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浙江省批准《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概览
批准信息
批准机构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日期2022年9月29日
施行日期2023年1月1日起
条例目的
规范生态环境服务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适用范围
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服务活动及监督管理。
主要内容
1. 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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