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邢台市标准化所、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长年、和平、董紫燕、韩建峰、郭利敏。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药品安全监管“两员"”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要求、工作要求及监督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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