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黔府发〔2020〕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黔环环评〔2020〕20号)要求,我局组织完成遵义市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细化工作,现将成果发布,请结合实际,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遵义市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细化成果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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