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规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提出。 本规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有色金属地质勘查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生对、刘建兵、谷守江、魏列明、樊泰山、曹友亮、李辉、张沙、谢愿龙、路锋、武文进、许海洋、彭青云、李婷、吴辉、谭江、张力。 本规程于2020年7月首次发布。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用砂矿产勘查目的任务、勘查研究和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可行性评价工作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宁夏区内建筑用砂矿产勘查;可作为评审、验收建筑用砂矿产地质勘查成果的依据;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企业上市等活动中评价、估算资源储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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