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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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吉环规字[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10-10
实施日期 2023-10-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为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规范检测技术服务行为,我厅制定了《吉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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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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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吉林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是一份针对吉林省内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并促进生态环境检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以下是对该办法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依据
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以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
2. 定义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指依法注册成立,提供各类生态环境检测服务,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检验检测机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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