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局《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等有关要求,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清洁柴油车(机)、清洁油品行动,强化排放大数据应用,实施柴油车(机)数字化精准管控,全链条治理超标排放,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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