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企业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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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函[2018]3000号
发布日期 2018-12-19
实施日期 2018-12-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环境保护局:
近期我厅在指导各市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中发现,全区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企业813家,但履行环评审批及“三同时”手续的企业不足30%。为加强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环境管理和排污许可证衔接,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要求,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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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企业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0.0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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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西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环保管理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广西生态环境厅针对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环保手续不完善问题(仅30%企业合规),明确以下管理要求:
1. 违法处罚
“未批先建”企业,2年内发现的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处罚;超2年不再处罚。
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产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
2. 整改要求
受罚或逾期未罚的企业主动补交环评报告的,环保部门需受理并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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