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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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经信材料〔2023〕105号(1)
发布日期 2023-04-21
实施日期 2023-06-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经信局: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请严格遵照执行。
原《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经信建冶煤〔2018〕23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浙江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pdf
2.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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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浙江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pdf 【0.5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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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概览
核心目标
严格控制钢铁行业新增产能,建立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推进浙江省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省境内各类所有制钢铁企业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的项目。钢铁冶炼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公示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关键规定
1. 产能置换条件
用于置换的冶炼设备须在2016年国务院备案的去产能清单内,或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设备。
不得用于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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