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150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应急厅〔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02-04
实施日期 2021-02-04
发布部门 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督促有关企业于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包保责任人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在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企业公示牌设立、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内容更新等相关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二、全面开展《办法》的宣传培训,采取集中讲座、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指导有关企业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深刻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的要求,强化举措推动《办法》落地实施。
三、结合实际,将《办法》的落实纳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通过有效施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抓住企业关键人,加快补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短板,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监督指导,将《办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统筹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在线巡查抽查,针对包保责任人优化预警信息推送功能,形成线上线下监管融合,推动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年2月4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70 M】 下载  |  查看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核心目标
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
适用范围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
关键要求
1. 责任分工
企业需为每处重大危险源明确三类责任人
• 主要负责人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应急[2019]78号(2) (匹配度 0.742)
  •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 磷酸三甲苯酯危险特性分类方法 SN/T5273-2020 (匹配度 0.695)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匹配度 0.671)
猜你喜欢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5-2017
  • 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部令第15号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