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 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高新园区广源热力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刘喜文、崔剑光、韩志新、赵博、栾泉、李赫男、韩志龙、钟春雷、姜懿廷、张宇。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024-96315-3215。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新河街20号,0411-82494870。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工业锅炉的运行管理方面的基本内容及运行前的准备、启动、运行与调节、停炉、常见事故及处理、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0.1MPa,小于等于2.5MPa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大于等于30L的固定的燃气工业锅炉,热水锅炉可参照执行。本文件涉及的“燃气”是指天然气、城市煤气和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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