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和指导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格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10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12 月 30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格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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