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特种设备学会。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天然气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车用气瓶充装的一般要求、人员、设备、设施、仪器和保护装置、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及接受安全监察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公称容积为30L~450L、工作温度为-40℃~60℃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和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工作压力为0.6 MPa~3.5MPa、公称容积为150 L~500L、设计温度不低于-196℃的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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