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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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规自勘发〔2019〕309号
发布日期 2019-11-01
实施日期 2019-1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我局制订了《天津市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0.4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天津市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概览
核心内容
该文件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旨在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优化审批流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津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贸试验区(片区)等区域的土地供应前评估。
关键条款
1. 评估主体
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功能区管理机构负责基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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