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营商环境诉求办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handling business -related environmental dem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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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2101/T0068-2023
发布日期 2023-04-13
实施日期 2023-05-13
适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少
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展、史青海、葛晓楠。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文件归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024 -83962600,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联系电话: 024 -83963723,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涉企营商环境诉求办理的职责范围、诉求受理、办理要求、办结要求和监督考核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沈阳市各级政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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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DB2101/T 0068—2023涉企营商环境诉求办理规范》是沈阳市地方标准,由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旨在规范涉企营商环境诉求的办理流程。该标准于2023年4月13日发布,并于2023年5月13日实施。以下是对该文本内容的分析:
1. 范围该标准适用于沈阳市各级政府部门,规定了涉企营商环境诉求办理的职责范围、诉求受理、办理要求、办结要求和监督考核等内容。直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职责范围各级营商环境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查督办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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