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少 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展、史青海、葛晓楠。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文件归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024 -83962600,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联系电话: 024 -83963723,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本文件规定了涉企营商环境诉求办理的职责范围、诉求受理、办理要求、办结要求和监督考核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沈阳市各级政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