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 本标准由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翟明、郭曦滢、翟媛、赵绍碧、马方。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土地改良、林地和农业等土地利用的技术选择,包括污泥产物及其土地利用的途径、泥质指标和监管。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园林绿化、土地改良、林地和农业等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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