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太鹏、杨先锋、赵宇航、赵凌飞、尤克、卢巧梅、高钢、刘莹、邢昱、李宁、孙小蒙、陈慧敏、冯继锋、陈建阁。 本文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2月18日批准。 本文件自2022年3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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