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乌溪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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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39号
发布日期 2009-11-27
实施日期 2009-11-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浙江省乌溪江〉的决定 》已 于 2009 年11月27 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 年 11 月 27 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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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乌溪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概览
修订重点
第七条修改强化乌溪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允许市县区制定严于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管理措施。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涵盖乌溪江干流、支流(衢江汇合口以上浙江境内水域)。
2. 基本原则
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污染预防治理并举,实行全面规划、逐步推进。
3. 政府职责
省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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