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9008—2007《液相色谱法术语 柱色谱法和平面色谱法》,与 GB/T9008—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的描述(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 b) 第3章中增加了“亲水作用色谱法”(见3.6.1.3)、“强阳离子交换色谱法”“弱阳离子交换色谱法”“强阴离子交换色谱法”“弱阴离子交换色谱法”(见3.6.4.2~3.6.4.5)、“超临界流体色谱法”(见3.6.8)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正相液相色谱法”的英文缩略语(见3.4)、“凝胶过滤色谱法”的英文缩略语(见3.6.2.1)、“亲和色谱法”的英文缩略语(见3.6.3)、“离子色谱法”的英文缩略语(见3.6.4.1)、“离子抑制色谱法”“离子对色谱法”“反相离子对色谱法”“疏水作用色谱法”的英文缩略语(见3.6.5~3.6.7)、“制备液相色谱法”的英文缩略语(见3.6.9)、“纸色谱法”的英文缩略语(见3.7.1); c) 第3章中更改了“高效液相色谱法”的定义(见3.6.1,2007年版的3.6.1)、“超高效液相色谱法”的术语和定义(见3.6.1.1,2007年版的3.6.1.1)、“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的英文缩略语(见3.6.1.2,2007年版的3.6.2)、“体积排阻色谱法”的术语(见3.6.2,2007年版的3.6.3)、“疏水作用色谱法”的定义(见3.6.7,2007年版的3.6.8); d) 第4章中增加了“高效液相色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见4.1.1.1、4.1.1.2)、“超临界流体色谱仪”“制备液相色谱仪”(见4.1.1.5、4.1.1.6)、“泵”(见4.3)、“切换阀”(见4.4)、“柱[温]箱”(见4.6)、“层析柱”(见 4.7.7)、“柱前过滤器”(见 4.8.1)、“阳离子抑制器”“阴离子抑制器”(见4.9.1、4.9.2)、“高分辨质谱检测器”(见4.11.9.1)、“电雾式检测器”(见4.11.10)、“化学发光检测器”(见4.11.12)、“电导率检测器”“安培检测器”(见4.11.13.1、4.11.13.2)、“黏度检测器”(见4.11.15)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紫外-可见光检测器”“光电二极管阵列检测器”的英文缩略语(见4.11.5、4.11.6)、“[示差]折光率检测器”的英文缩略语(见4.11.7)、“蒸发光散射检测器”“质谱检测器”的英文缩略语(见4.11.8、4.11.9)、“荧光检测器”的英文缩略语(见4.11.11)、“电化学检测器”的英文缩略语(见4.11.13); e) 第4章中更改了“液相色谱仪”“薄层色谱仪”“多用色谱仪”(见4.1.1~4.1.3,2007年版的4.1.1~4.1.3)、“柱入口”“柱出口”的定义(见4.7.1、4.7.2,2007年版的4.7.1、4.7.2)、“抑制器”的术语(见4.9,2007年版的4.9); f) 第5章中更改了“固定相”的定义(见5.1,2007年版的5.1)、“固定液”的定义(见5.1.1,2007年版的5.1.1)、“化学键合相[填充剂]”的术语和英文对应词(见5.2.1,2007年版的5.2.1)、“流动相”的定义(见5.6,2007年版的5.6); g) 第6章中增加了“不对称因子”(见6.21)、“死时间”的优先术语(见6.4,2007年版的6.1)、“死体积”的优先术语(见6.6); h) 第6章中更改了“[流动相]流速”的术语和定义(见6.1,2007年版的6.3.1)、“死时间”的符号(见6.4,2007年版的6.1)、“死体积”的符号(见6.6,2007年版的6.3)、“相对保留值”的英文对应词和定义(见6.8,2007年版的6.11)、“柱效[能]”的术语(见6.15,2007年版的6.22)、“理论[塔]板数”的术语和符号(见6.15.1,2007年版的6.22.1)、“有效[塔]板数”的术语和符号(见6.15.2,2007年版的6.22.2)、“折合板高”的符号(见6.15.4,2007年版的6.22.4)、“分配系数”“相比”的定义(见6.16、6.17,2007年版的6.18、6.19)、“容量因子”的符号和定义(见6.18,2007年版的6.20)、“分离度”的符号和定义(见6.19,2007年版的6.23)、“分离因子”的定义(见6.20,2007年版的6.12)、“拖尾因子”的定义和公式(见6.22,2007年版的6.36)、“相对响应值”的定义(见6.23.1,2007年版的6.24.1)、“校正因子”的定义和公式(见6.24,2007年版的6.25)、“检出限”的术语和英文对应词及定义、符号和公式(见6.26,2007年版的6.27); i) 第7章中增加了“校正[面积]归一法”的术语和定义(见7.5); j) 第7章中更改了“半[高]峰宽”的术语(见7.2.4,2007年版的7.2.4)、“鬼峰”的术语(见7.2.8,2007年版的7.2.8)、“[面积]归一法”的术语和定义(见7.4,2007年版的7.11)、“外标法”“叠加法”“内标法”的定义(见7.6~7.8,2007年版的7.12~7.1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北京化学试剂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中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检科健(天津)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华谱科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秀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德坤工贸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杰、李春华、韩宝英、郝媛、赵季飞、全灿、陈会明、田烨玮、杨一、张娟、金燕、郑喆、魏杰、叶佳楣、王鑫、朱海荣、税新凤、刘军东、禹保卫、李妍。 本文件于1988年首次发布,2007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文件界定了液相色谱法的术语、定义及符号。 本文件适用于液相色谱法标准、技术文件和书刊的编写。 本文件不适用于电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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