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内环办【2018】326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共涉及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局)审批的4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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