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 现将《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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