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co-processing of solid wastes in cement kiln

浏览次数:16,479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行业相关标准
文件编号 GB30485-2013
发布日期 2013-12-27
实施日期 2014-03-01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入窑废物特性要求、运行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为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限值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限值的,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限值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12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入窑废物特性要求、运行操作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当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若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超过入窑(炉)物料总质量的 30%,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是中国国家标准,旨在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的污染控制,以保护环境和促进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以下是对标准内容的分析: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引用了多个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如GB 4915、GB 8978、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T30760-2024 (匹配度 0.863)
  •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30760-2014 (匹配度 0.827)
  • 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生活垃圾预处理可燃物 GB/T35170-2017 (匹配度 0.719)
猜你喜欢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584-2010
  • 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18918-2002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术语
收起
  • 焚毁去除率
  • 二噁英类
  • 标准状态
  • 新型干法水泥窑
  • 固体废物
  • 应急事件废物
  •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 危险废物
  • 窑磨一体机模式
  • 水泥窑协同处置
  •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引用文件
收起
  •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HJ/T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 HJ/T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 HJ/T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 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 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 HJ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66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 HJ688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 HJ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