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等法律规章以及《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司规〔2019〕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和质量管理,推进我省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现就做好司法鉴定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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