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运维机构的责任与义乌,强化监管执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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