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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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通告2023年第10号
发布日期 2023-10-30
实施日期 2023-10-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运维机构的责任与义乌,强化监管执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3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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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df 【2.0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辽宁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是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政策文件。该办法旨在明确运维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强化监管执法,并确保自动监测设备的准确可靠运行。以下是对该办法主要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督管理。
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运维机构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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