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林业局结合全省首轮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成果,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2026)》,现予发布。 自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5月20日发布的《江苏省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第一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林业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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