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驻区生态环境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我局制定《厦门市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深度衔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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