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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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23〕45号
发布日期 2023-02-15
实施日期 2023-02-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委)、科技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深圳市商务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现将《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气象局
2023年2月1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pdf 【0.73 M】 下载  |  查看
1.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表.pdf 【0.88 M】 下载  |  查看
2.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数量及超低排放改造要求.pdf 【1.04 M】 下载  |  查看
3.玻璃企业数量及深度治理要求.pdf 【0.90 M】 下载  |  查看
4.钢压延加工企业数量及改造要求.pdf 【0.90 M】 下载  |  查看
5.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整治及改造要求.pdf 【0.95 M】 下载  |  查看
6.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任务表.pdf 【0.90 M】 下载  |  查看
7. 加油站(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油气回收改造任务表.pdf 【0.96 M】 下载  |  查看
8.绿岛项目建设任务表.pdf 【0.7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概览
核心目标
到2025年,完成 600余项NOx减排项目10000余项VOCs减排项目2000余项移动源减排项目,显著降低臭氧前体物(NOx和VOCs)排放,实现空气质量改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
重点措施
1. 固定源NOx减排
钢铁、水泥、玻璃行业:新建/搬迁项目需达超低排放标准,现有企业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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