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委)、科技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深圳市商务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现将《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气象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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