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附件
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04).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概览
核心内容
苏州市政府为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护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的管理规定,适用于市区内各类建筑施工活动(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主要规定
1. 职责分工:
• 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 建设、公安等多部门协同管理
•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行为
2. 施工单位要求:
• 必须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制度
• 需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 工地须悬挂环保标牌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