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加快推动重点区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就重点区域铸造产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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