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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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工信厅联装[2019]44号
发布日期 2019-06-25
实施日期 2019-06-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加快推动重点区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就重点区域铸造产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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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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