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抓紧开展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制订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0〕46号),我部组织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煤炭工业矿井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330969053@qq.com。 2.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20号;邮政编码:21003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9日。 附件:《煤炭工业矿井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8日
1.0.2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矿井的咨询、设计、施工、验收、试运行和闭坑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矿井的咨询、设计、施工、验收、试运行和闭坑的基本要求。当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若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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