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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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总站源字[2022]268号
发布日期 2022-06-30
实施日期 2022-06-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产环境第一监测站:
为支撑落实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关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指导并规范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有效支撑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我站制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2年6月3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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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的通知.pdf 【1.5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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