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第26 部分: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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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23/T1496.26-2021
发布日期 2021-05-14
实施日期 2021-06-13
适用区域 黑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23/T 149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分为31个部分:
----第1 部分:通用规则
----第2 部分: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
----第3 部分:金属冶炼、轧制人员
----第4 部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第5 部分: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
----第6 部分:机电产品装配人员
----第7 部分: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第8 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及辅助人员
----第9 部分: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
----第10 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
----第11 部分:纺织、针织、印染人员
----第12 部分: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
----第13 部分: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
----第14 部分: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
----第15 部分:药品生产人员
----第16 部分: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
----第17 部分: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第18 部分: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
----第19 部分: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第20 部分: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21 部分:工程施工人员
----第22 部分:种植业生产人员
----第23 部分:林业生产人员
----第24 部分:畜牧业生产人员
----第25 部分:渔业生产人员
----第26 部分: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
----第27 部分: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作人员
----第28 部分: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
----第29 部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
----第30 部分: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
----第31部分:水生产、输配和水处理人员
本部分为DB23/T 1496的第26部分。
本部分代替DB23/T 1496.26-20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第26部分: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与DB23/T 1496.26-2012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水利设施管养人员”定义(见3.2);
b) 增加了“水文服务人员”定义(见3.3);
c) 增加了“水土保持人员”定义(见3.4);
d) 增加了“农田灌排人员”定义(见3.5);
e) 修改了“劳动防护用品”定义(见3.6,2012版的3.2);
f) 修改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义(见3.7,2012版的3.3);
g) 修改了“防护功能”定义(见3.8,2012版的3.4);
h) 修改了“有效防护最低指标”定义(见3.9,2012版的3.5);
i) 修改了“有效使用期”定义(见3.10,2012版的3.6);
j) 修改了“配备用期”定义(见3.11,2012版的3.7);
k) 增加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分级、适用范围”表述(见4.1);
l) 增加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培训、佩戴”表述(见4.2);
m)修改了“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判废”表述(见4.3,2012版的4.1);
n) 增加了“特殊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表述(见4.4);
o) 修改了“附录A规定”对应人员名称(见4.5,2012版的4.3);
p) 修改了“附录B规定”对应人员名称(见4.6,2012版的4.6);
q) 修改了“附录C规定”对应人员名称(见4.7,2012版的4.5);
r) 修改了“附录D规定”对应人员名称(见4.8,2012版的4.4);
s) 修改了“附录E规定”对应人员名称(见4.9);
t) 修改了“通用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表述(见4.10,2012版的4.2);
u) 增加了“除应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要求”表述(见4.11);
v) 修改了“附录A”标题、表头、人员名称、职业编号、职业编号对应工种名称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表注(见附录A,2012版的附录A);
w)修改了“附录B” 标题、表头、人员名称、职业编号、职业编号对应工种名称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表注(见附录B,2012版的附录D);
x) 修改了“附录C” 标题、表头、人员名称、职业编号、职业编号对应工种名称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表注(见附录C,2012版的附录C);
y) 修改了“附录D” 标题、表头、人员名称、职业编号、职业编号对应工种名称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表注(见附录D);
z) 修改了“附录E” 标题、表头、人员名称、职业编号、职业编号对应工种名称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表注(见附录E)。
本部分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建国、蒋莉、姜海雷、吕天玲、李长宏。
本部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DB23/T 1496.26-2012,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DB23_T1496.26-202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第26部分: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pdf 【0.8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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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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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设施管养人员
  • 劳动防护用品
  • 水文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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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护功能
  • 水土保持人员
  •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 配备周期
  • 农田灌排人员
  • 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
  • 工种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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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利设施管养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配备周期
  • 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文服务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配备周期
  • 附录C(规范性附录)水土保持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配备周期
  • 附录D(规范性附录)农田灌排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配备周期
  • 附录E(规范性附录)其他水利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配备周期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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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
替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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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23/T1496.26-201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第26部分: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
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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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
  • DB23/T1496.1-201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第1部分:通用规则
  • GB/T12903-2008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
  • GB/T29510-201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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