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150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令第676号(3)
发布日期 2017-03-01
实施日期 2017-03-01
发布部门 国务院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89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pdf 【0.45 M】 下载  |  查看
相关推荐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 (匹配度 0.930)
  •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匹配度 0.798)
  •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 (匹配度 0.788)
猜你喜欢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5-2017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15618-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及修改单 GB3095-2012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部令第15号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