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部门电子数据取证规范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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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应急发[2023]11号
发布日期 2023-12-12
实施日期 2024-0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应急管理局:

《山东省应急管理部门电子数据取证规范暂行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2月1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部门电子数据取证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0.5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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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应急管理部门电子数据取证规范暂行规定》是一份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提高取证效率并保证取证质量。该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概要:
第一章 总则
明确了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和电子数据的定义。
强调了应急管理部门在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技术标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规定了使用网络信息系统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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