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济南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中心、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树成、蒲雨新、董俍、季宝峰、王兴武、康志强、孙俊玲、孙林、宋瑞红、李倩倩、刘顺利、崔焕星。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控制要求、检测方法、结果与判定及检验报告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确定的市区内的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厂区等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 其他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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