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川环函〔2018〕1696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现就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专项检查(以下简称2020年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