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7791- 2011《城镇燃气调压箱》,与GB 27791- -2011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 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修改 了燃气调压箱的术语(见3.1,2011年版的3.1); -修改了术语“额定流量”的定义(见3.3,2011年版的3.3); -增加了术语“最大进口工作压力”(见3.5); -修改了型号编制(见第4章,2011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结构和材料(见第5章,2011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无损检测的技术等级(见6.2); -修改了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见6.4,2011年版的6.4); -修改了安全装置启动压力设定误差(见6.6,2011年版的6.6,6.7); -修改了绝缘性能(见6.9,2011年版的6.10); -修改了无损检测方法和比例(见7.3.4,2011 年版的7.3.4); -增加了无损检测不合榕的处置方法(见7.3.8); -修改了强度试验(见7.4,2011年版的7.4); -修改了气密性试验方法(见7.5.3,2011年版的7.5.3); -修改了 出口压力测试时的流量(见7.6.3,2011年版的7.6.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7791- 2011。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用燃气调压箱(以下简称“调压箱”)的型号、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工作压力不大于10.0 MPa,且工作温度范围为大于-20 C、小于或等于60 C的调压箱。 本标准不适用于地下调压箱。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