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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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云环发〔2014〕34号
发布日期 2014-03-31
实施日期 2014-03-3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云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01 年颁布实施的《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已于2010 年12 月31 日期满。为强化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类赖以生存的水环境,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的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区划的范围和类别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 年)》结果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布实施。在实施中,各地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和水质类别,对水质现状低于水质要求的水体,抓紧制定水质达标时间及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各功能区连接水域和点源排污口附近的混合区,各地可根据需要组织划定,结果需报省环境保护厅确认。未纳入省级区划的水体,各地可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环境功能区划,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附件:《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 年)》(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3 月31 日
抄报:环境保护部,省人民政府。
抄送:省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卫生厅;各州、市环境保护局。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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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的通知.pdf 【0.4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概览
核心内容
1. 文件背景
• 2014年颁布,替代2001年版本,强化水环境管理,改善水质,合理开发水资源。
2. 区划目标
依据国家法规(《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划分水域功能,保护水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3. 区划原则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不降低现状功能、高功能优先、兼顾上下游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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