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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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渝环〔2018〕297号
发布日期 2018-12-04
实施日期 2018-12-0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重庆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等相关要求,加强我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到“十三五”末,实现生态环境部下达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减排6%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重金属重点行业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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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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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重庆市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概览
关键信息
目的实现重庆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排放总量减排 6%的目标。
依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执行范围
全市域覆盖重庆市所有区域。
执行时间与行业
• 新建项目(2019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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