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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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改环资〔2026〕698号
发布日期 2026-05-18
实施日期 2026-05-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国资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决定组织开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既有利于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各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扎实推动落实。
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规模大、强度高,是提高能效、压减煤炭消费、降低碳排放的重中之重。2026年起,以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9个行业为重点,利用3年时间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能效碳效水平应提尽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2028年起,结合实际视情进一步拓展实施范围,增加其他行业压茬推进,各地区可结合工作需要先行有序开展。
三、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大引导支持力度,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节能降碳改造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节能降碳主体责任,积极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加快形成实际的节能、减煤和降碳成效。
附件: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2026年5月1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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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计划..pdf 【0.3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通知
该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旨在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以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主要内容包括:
背景与目的基于党的二十大等会议精神,行动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等9个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通过三年(2026•2028年)改造提升能效和碳效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有效投资。
实施范围2026年起,优先覆盖9个重点行业;2028年后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鼓励各地区提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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