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2018〕20号)和《北京市文物保护标准化发展规划(2014~2020年)》要求,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文物局启动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编制工作。本规范秉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在借鉴国内外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文物建筑特点、地理气候环境与我国消防技术的发展现状开展实验和研究,深刻汲取国内外文物建筑火灾经验教训,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 本规范共分9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现场勘察与消防安全保护等级;4. 消 防安全总体布局;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6. 自动灭火设施和移动灭火设施;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 电气;9. 装饰装修等。 本规范中4.1.3条,5.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工作。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电话:010-55595013,电子邮箱:bjbb3000@163.com)。 本规范主编单位: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防火研究所 北京市文物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材料检测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科航(苏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云浩、李宏文、周丹、侯春源、盖超、王靖波、田思雨、黄晓家、安卫华、李竞岌、李盈利、张涛、马国儒、张博、刘秉涛、欧阳苏勇、马赫、吕川 本规范主要编审人员:曹奇、刘洪海、刘正品、刘洪昌、刘玉波、王俊杰、李粮企、马洪宝、高天阳、李镇岐、王磊、魏真荣、李家冀、屈天翊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李引擎、张克贵、赵克伟、赵锂、张文才、孙成群、王玉伟
1.0.1 为预防文物建筑火灾,减小火灾损失,提高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合理开展文物建筑及 周边区域的防火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不可移动文物中木结构、砖木结构文物建筑的防火设计。 1.0.3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应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不得损坏文物建筑物本体、影响文 物价值。消防设施的增设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且具有可逆性,不得影响文物建筑原有的形式、格局和风貌。 1.0.4 文物建筑的防火设计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法规和标 准的规定。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