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取水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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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水规字[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2-28
实施日期 2020-04-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水利厅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工作,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取水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等有关规定,现将取水许可办理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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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取水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水利厅取水许可管理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规范取水许可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关键条款
1. 供水单位取水许可
需与现有取水户达成协议,否则扣除对应水量
涉及已批未发证用户需书面承诺放弃申请
2. 审批权限划分
地下水限制区(年取5万m³以上)由省厅审批
特殊情况由市级政府确定权限
历史遗留项目延续按新规执行
3. 非常规水利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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