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于2013年12月11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13]264号文批复同意,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浪、赵谊、余波、杨杰、杨星宇、丁志、席灿勇、莫红兵、孙显春、陈凡、徐海洋、何雪莲、范欣柯。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的术语和定义、贮存、处置场类型、等别及使用年限要求、选址要求、入场条件、工程设计要求、环境保护设计要求、施工期环境保护要求、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测要求、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运行期环境保护及管理要求、封场及生态修复要求 和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新建、扩建、改建及已建成投产的第Ⅱ类场的建设、运行、封场后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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