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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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潭政发〔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12-25
实施日期 2020-12-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湘潭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方针,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推动湘潭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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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pdf 【39.0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湘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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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主题
湘潭市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实施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
•••
总体目标
1. 2020年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改善环境质量。
2. 2025年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等刚性约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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