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臭气风量和臭气污染物浓度; 4.设计; 5.排放和监测; 6.施工和验收;7.运行管理。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程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复旦大学 清华大学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西原坏保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苏州顶裕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野马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辰 邹伟国 侯惠奇 席劲瑛 付威 张仁熙 王国华 陈芸 陈和谦 裘季冰 周骅 杨彩凤 支霞辉 彭弘 鞠庆玲 李尤龙 张倚马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杭世玥 羊寿生 吴济华 李树苑 励建全 杨殿海 徐国勋 唐建国 黄民生
1.0.1 为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保护污水处理厂周边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的臭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1.0.3污水处理厂 臭气处理工程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运行。 1.0.4污水处理厂 臭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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