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6部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Fire safety management in public pIaces—Part6:nursing homes, welfare homes and kindergart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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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15/T509.6-2022
发布日期 2022-03-25
实施日期 2022-04-25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509.6-2012《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与DB15/509.6-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章节(见第3章)。
b)增加了“微型消防站”的相关要求(见4.4)
c)更改了消防安全职责章节中“一般要求”内容(见5.1, 2012年版的4.1)。
d)更改了消防安全职责一章,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确定,对保安人员、专职消防队队员、志愿消防队应履行的职责在宏观上进行了规定。将原4.2至4.5的各类人员职责相关要求归入本规定下的个人职责中(见5.1.4, 2012年版的4.2、4.3、4.4、4.5)。
e)增加了“重点部位及设施管理”中“一般要求”章节内容(见7.1)。
f)更改了消防安全 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 员、安保人员等人的职责(见 5.2、5.3、5.4、5.5, 2012年版的4.2、4.3、4.4、4.5)。
g)更改了 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删除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考试内容,对职责做了框架性归纳(见5.5,2012年版的4.6)。
h)更改了 “火灾危险源控制”为“火灾危险源管理”,更改了火灾危险源控制章节的内容(见6, 2012年版的6)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V/TC0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付晓东、刘晓虎、李永清、张弛、刘泉、白海日、吴东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DB15/509.6-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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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6部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DB15_T509.6-2022).pdf 【0.7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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