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分为以下几部分: ——总则; ——水样的采集和保存; ——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无机非金属指标; ——金属指标; ——有机物综合指标; ——农药指标; ——消毒副产物指标; ——消毒剂指标; ——微生物指标; ——放射性指标。 本部分代替GB 5750-19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第二篇中的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本标准与GB 5750-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与GB/T2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调整了结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魏宗源。 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α放射性核素的总α放射性体积活度以及β放射性核素的总β放射性体积活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及水源水中α放射性核素的总α放射性体积活度以及β放射性核素的总β放射性体积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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