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株洲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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