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两江新区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 65号),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两江新区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的通知》(渝环函〔2025 ]159号)、《关于在两江新区开展综合产业园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的通知》(渝环函〔2025 ]189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联动,促进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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